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的要求,我中心拟定了《实施优先审评如何确定申请人的原则》。现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在2016年3月11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黄清竹:huangqzh@cde.org.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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