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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基本原则

2016-07-10 已浏览【】次
摘要 1
发布日期:20160129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精神,我中心组织制定了《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及根据“基本原则”拟定了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品种目录。于2015年12月21日至28日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并完善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将“基本原则”(附件1)和确定的首批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品种目录(附件2)予以公告。确定的优先审评审批品种将列入审评计划优先审评。
       特此公告。
       附件:1.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
                   2.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目录(第一批)

附件 1 : 附件1.doc
附件 2 : 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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